北京市丰台教委信息中心大楼更换空调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教委信息中心大楼更换空调工程 |
项目编号:FCZX-2015-A01.BG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3里11楼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1108023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901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258037传真 (010)63258022 |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4月10日 |
更正日期:2015年5月6日 |
更正理由: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
一、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3页,“5. 投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8:40至9:20(北京时间)” 更 正 为:投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8:40至9:20(北京时间); 二、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3页,“6.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20(北京时间)” 更 正 为:开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9:20(北京时间); 三、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16页,5.3“冷媒管最大实际单管长度尺寸不小于 更 正 为:冷媒管最大实际单管长度尺寸不小于 四、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第6页,10.5“合同项目下货物和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和安装工程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更 正 为:合同项目下货物和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和安装工程通过最终验收起 24 个月; 五、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20页,11.5“质量保证期为整个系统设备在买方现场完成安装,开始运行并验收起12个月,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新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更 正 为:质量保证期为整个系统设备在买方现场完成安装,开始运行并验收起24个月,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新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六、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20页,八,1 “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后一年内,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含易损件)。” 更 正 为: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后两年内,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含易损件); 七、更正事项:招标文件(评分表)第22页,“技术性能指标,2设备选型,分值:0-6,评审标准: 可以提供超高能效节能认证,并全系列产品在4星以上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更 正 为:分值:0-3,评审标准: 可以提供超高能效节能认证,所投产品在4星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八、更正事项:招标文件(评分表)第22页,“技术性能指标”。 更 正 为:技术性能指标增加一栏,评审细则,7、冷媒管线安装要求,分值0-3,评审标准: 室内外机极限高差50M以内0分,50M至70M 1分,70M以上的3分。 |
项目联系人:张贵华 贾合杰 |
联系方式:(010)63258023 (010)63258022 传真:(010)63258037 |
备注:请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此页(盖单位公章),即刻将回执传真至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截至到2015年5月21日下午4点(北京时间)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未收到供应商回执的,2015年5月22日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