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高明监狱X光室防护及配套装修工程项目的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就广东省高明监狱X光室防护及配套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投标邀请函”中“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变更为: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和能力应包括防护器械的销售、防护器材的安装。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3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延期至2015年5月13日(北京时间)止。
3、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5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延期为:2015年5月22日9时30分至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为:2015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文件为
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广东省高明监狱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6151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咨询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05703、83939005
传真:0757-83939018
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高明监狱监察审计室
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