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处理处置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05 16: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致:各投标人
就佛山市高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处理处置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9.1综合评议指标表:业绩与经验” |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
注:必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并且完成的相应业绩的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才可作为得分的依据。 | 注:3.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随本表后附。 |
以上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9.1综合评议指标表:业绩与经验” 的要求为
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招
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12061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咨询联系人:阮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05、83805703
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