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68-1542ZD057H),我司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第6页” “投标人须知” 中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1.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捌万圆整(¥807,500.00)(超限价会导致废标,每台设备均不得超过限价)
现修改为:
1.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零柒仟伍佰圆整(¥807,500.00)(超限价会导致废标,每台设备均不得超过限价)
二、对招标文件“第27-34页” “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 中内容修改如下:
取消所有“★”加注,本项目不设重点参数,所有参数均为一般参数。
三、对招标文件“第31页” “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⑤原子荧光光度计(一)技术参数” 中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19.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0.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现修改为:
19.提供产品介绍,说明书等相关彩页
四、对招标文件“第32页” “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⑥全自动氮吹仪(一)技术参数” 中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14.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15.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现修改为:
14.提供产品介绍,说明书等相关彩页
五、对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时间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定于“2015年 5 月 7 日14:30时(北京时间)开标”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 5 月 8 日14:30时(北京时间)开标”。
2)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于2015年 5 月 7 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投递时间延期为“2015年 5 月 8 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5 月 5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弃标截止日期为“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5 月 6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原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2015年 5 月 5 日18:00前将一金额:¥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保证金截止日期为“投标人应在2015年 5 月 6 日18:00前将一金额:¥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07 传真:0755-8278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