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仓山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1、招标编号:FJGC-G-2015-FS025
2、项目名称:福建省仓山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3、招标人名称:福建省仓山监狱
招标人地址:福州市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063977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5、中标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中标公告中合同包五评标结果内容为: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项目要求 | 中标价 (单位: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合同履行日期 |
5 | 副食品(干货、调味品、面、鲜禽鱼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1,685,680 | 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68号2号楼2层 | 30日内 |
现更正为: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项目要求 | 评标价 (单位:元) | 中标价 (单位: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合同履行日期 |
5 | 副食品(干货、调味品、面、鲜禽鱼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1,685,680 | 1,637,680 | 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68号2号楼2层 | 30日内 |
注:
1、本项目“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中本合同包所列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供应数量以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量为准。
2、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中品目号20的投标总价为800元,单价汇总金额为8000元,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26页第17.4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规定,该公司品目号20以单价汇总金额8000元为准。
3、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中未体现品目号71“鲢鱼”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定该公司品目号71为漏(缺)报项,根据招标文件第27页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的规定,在评标时取该合同包有效投标人品目号71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各有效投标人品目号71的投标单价如下: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年耗量(斤) | 投标人简称及报价(元) | 最高投标价(元) | 总价(元) | |
福建鑫鸿达 | 福建山野 | |||||
71 | 鲢鱼 | 6000 | 4 | 8 | 8 | 48000 |
福州民天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最终评标价为1685680元。
4、福建鑫鸿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1530240元,单价汇总金额为1765040元,投标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26页第17.4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规定,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鑫鸿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总价为1765040元。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