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15-2017年度坪山新区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答疑回
各投标人:
一、针对本项目(招标编号:PSCG2015030792)(A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答疑,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问题回复及变更如下:
问题一:关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2项 纳税状况“的问题
回 复:原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2项,农产品自身免增值税,总体纳税额度有限,现降低纳税状况的评分权重,具体修改为:
2 | 纳税状况 | 4 | 1、评审标准: 1)纳税金额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100%; 2)其他投标人纳税情况得分公式:纳税情况得分=投标人纳税金额合计/最高纳税金额合计*100%; 3)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4)投标人需自行汇总纳税金额。 2、证明文件: 提供2014年度深圳市区级或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复印件,地税证明材料需具备的电子签章流水号,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问题二:关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5项 公司荣誉”的问题
回 复:原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5项,具体修改为:
2 | 公司荣誉 | 2 | 1、评审标准: 1)2012年以来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得50%; 2)2012年以来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得100%; 3)最高得分100%,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此项内容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该证书须在招标文件公布前获得且尚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非政府部门颁发认定的证书,不能作评核依据。 | 专家打分 |
问题三:关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6项 公司业绩”的问题
回 复:原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6项,认为本项目为机关食堂配送预选供应商,且评分标准的设置对非机关食堂配送项目已设定了相应的权重得分,该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因此不作调整。其次有效业绩应提供全年发票,该发票应累计至人民币120万元及以上。
问题四:关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7项 本地服务机构”的问题
回 复:原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7项取消,技术部分增加评分标准第4项,具体详见本公告 评分细则表”。
问题五:关于“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1项 配送保障能力”的问题
回 复: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1项中第2款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1项,1)农产品配送中冷链对配送物资保鲜起到重要作用;2)检测人员证书应明确证书种类,同时深圳市颁发的食品安全员证书更能体现企业检测能力的专业性;3)对检测设备应追加相应配套;4)车辆配送的功能性;5)食品安全的保障性,调整该评分项,具体修改为:
1 | 配送保障能力 | 8 | 1、评审标准: 1)配送场所面积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50%; 2)其他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得分公式:配送场所面积得分=配送场所面积/最高配送场所面积*50%。 3)冷库面积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50%; 4)其他投标人冷库面积得分公式:冷库面积得分=冷库面积/最高冷库面积*5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所或冷库的自有证明(自有冷库须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4 | 1、评审标准: 1)横向比较投标人拥有检测人员人数:优80%-100%;良60%-80%;中30%-60%;差0-3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员近三个月社保及深圳市颁发的食品安全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
4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检测室(农残检测)及专业检测设备得10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室照片及检测仪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
6 | 1、评审标准: 1)每提供一台公司自有配送车辆(不含冷冻车)得20%,租赁一台得10%,满分10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本项可累计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的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
2 | 1、评审标准: 1)提供自有或租赁冷冻车得10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的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
2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证明;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二、本项目评分细则表修改后具体如下:
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 权重 | |||||
一、商务部分 | 47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
1 | 企业规模 | 4 | 1、评审标准: 1)注册资金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100%; 2)其他投标人注册资金得分公式:注册资金得分=投标人注册资金/最高注册资金*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http://www.szcredit.com.cn/)或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专家打分 | ||
4 | 1、评审标准: 1)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得100%; 2)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2 | 纳税状况 | 4 | 1、评审标准: 1)纳税金额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100%; 2)其他投标人纳税情况得分公式:纳税情况得分=投标人纳税金额合计/最高纳税金额合计*100%; 3)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4)投标人需自行汇总纳税金额。 2、证明文件: 提供2014年度深圳市区级或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复印件,地税证明材料需具备的电子签章流水号,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
3 | 基地建设 | 2 | 1、评审标准: 1)生产基地亩数累计数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100%; 2)其他投标人生产基地累计数得分公式:生产基地累计数得分=生产基地累计数合计/最高生产基地累计数合计*100%; 3)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4)投标人需自行汇总生产基地亩数。 2、证明文件: 提供以上基地须提供承包合同或包销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附基地照片,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此项内容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对于存在疑义的,有权对相应投标人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且以实地核实情况为准。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
3 | 1、评审标准: 1)对投标人生产基地附近范围工厂及污染企业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80%-100%;良60%-80%;中30%-60%;差0%-3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出具生产基地周边情况说明,基地附近多少公里范围内无工厂及污染企业。此项内容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对于存在疑义的,有权对相应投标人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且以实地核实情况为准。 | |||||
3 | 1、评审标准: 1)根据水源检测报告进行横向比较:优80%-100%;良60%-80%;中30%-60%;差0%-3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基地供应水源的水样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检测报告应写明水样取水点。此项内容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对于存在疑义的,有权对相应投标人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且以实地核实情况为准。 | |||||
2 | 1、评审标准: 1)无公害蔬菜基地直供率达到80%,得100% 2)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出具保证无公害蔬菜直供率80%以上承诺书。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发现直供率达不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 |||||
4 | 管理体系 | 6 | 1、评审标准: 1)通过ISO9001体系、HACCP体系、ISO14001质量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一个得25%; 2)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此项内容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
5 | 公司荣誉 | 2 | 1、评审标准: 1)2012年以来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得50%; 2)2012年以来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得100%; 3)最高得分100%,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此项内容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该证书须在招标文件公布前获得且尚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非政府部门颁发认定的证书,不能作评核依据。 | 专家打分 | ||
6 | 公司业绩 | 8 | 1、评审标准: 1)2014年1月1日起在深圳地区(除机关事业单位食堂以外)完成的年平均食堂配送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含120万)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0%,最高得100%。 2)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有效业绩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合作客户名单、项目联系人及2014年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
4 | 1、评审标准: 1)2014年1月1日起在深圳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完成的年平均食堂配送项目金额在120万元以上(含120万)业绩,每配送一个有效业绩可获得50%,最高得100%。 2)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有效业绩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合作客户名单、项目联系人及2014年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7 | 诚信档案 | 5 | 1、评审标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被记录诚信档案的情况进行评审。 2、证明文件: 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照虚假投标的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承诺函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专家打分 | ||
二、技术部分 | 53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
1 | 配送保障能力 | 8 | 1、评审标准: 1)配送场所面积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50%; 2)其他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得分公式:配送场所面积得分=配送场所面积/最高配送场所面积*50%。 3)冷库面积最高的投标人,最高得50%; 4)其他投标人冷库面积得分公式:冷库面积得分=冷库面积/最高冷库面积*5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所或冷库的自有证明(自有冷库须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
4 | 1、评审标准: 1)横向比较投标人拥有检测人员人数:优80%-100%;良60%-80%;中30%-60%;差0-3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员近三个月社保及深圳市颁发的食品安全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4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检测室(农残检测)及专业检测设备得10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室照片及检测仪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6 | 1、评审标准: 1)每提供一台公司自有配送车辆(不含冷冻车)得20%,租赁一台得10%,满分10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的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2 | 1、评审标准: 1)提供自有或租赁冷冻车得100%;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运输车辆的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2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证明;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2 | 质量保证方案 | 9 | 1、评审标准: 横向比较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优80%-100%;良60%-80%;中30%-60%;差0-3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方案。 | 专家打分 | ||
3 | 配送服务方案 | 12 | 1、评审标准: 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评委横向比较(整体配送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 :优80%-100%;良60%-80%;中30%-60%;差0-3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配送服务方案。 | 专家打分 | ||
4 | 配送便利性 | 6 | 1、评分标准: 1)投标人注册地在坪山新区或在坪山新区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得100%; 2)投标人在深圳市(除坪山新区外)注册或有服务机构,得50%; 3)其他得25%; 4)本项最高得100%,不重复得分,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2、证明材料: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专家打分 | ||
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本次变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5-82786018-806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