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文化广场楼标发光字及辅助灯光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闽建信延[2015]招070号
各投标人:
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具备电工资质证书”,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电工资质证书”。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项目负责人电工资质证书”,附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后。
采购人:松溪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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