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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造(二期)工程的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30 15: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湛江市政府采购发布的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DZJCG2015-K004)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10页的3结算及付款方式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工程款价20%预付启动资金

更改为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工程款价10预付启动资金。

 

二、原招标文件第11的“(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试运营费20%作为预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2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2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更改为(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试运营费10%作为预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2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2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三、招标文件的第17页的“19.2.1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00元)

更改为19.2.1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895898.00元)

 

四、招标文件合同第10页的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  ¥488000.00  元 

更改为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小写 895898.00 元

 

五、招标文件合同第20页的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20%预付启动资金。

更改为(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10%预付启动资金。

 

 

六、招标文件合同第21页的81.1 支付期间的第(2)点“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工程款价20%预付启动资金。

更改为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工程款价10预付启动资金。

 

七、招标文件合同第22页的“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试运营费20%作为预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2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2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更改为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试运营费10%作为预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2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2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中南酒店旁)

电话:0759-3389936    传真:0759-3389936

 

湛江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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