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我司受南澳县环保局的委托,代理的南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SKST15-034),现接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现对原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现公布如下:
1、删除采购文件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要求。
2、本项目开标时间将顺延2015年5月15日上午10:00(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3、保证金的缴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12:00。
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