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2014-2016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大沥镇2014-2016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项目编号:沥采2015013(0851-1461FS03CL28)】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正、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补充、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4页“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服务大沥镇2014-2016年度农村财务代理记账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正为 “2015年5月22日 9:00 ~9:30”。
3、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2015年5月22日9:30”。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期更正为“2015年5月20日16时00分,未能按时达账的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P34页《投标文件目录表》中“初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增加 “服务大沥镇2014-2016年度农村财务代理记账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投标文件格式增加格式《承诺函》(详见附件1《承诺函》)
7、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本次补充公告发布而导致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可申请退还报名费。(详见附件2《报名费申请退还说明》)
二、补充、更正日期:2015 年4月30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1.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大沥镇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7室(佛山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8320 5201-81
E-mail: clfs_bm@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承诺函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年月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沥采2015013(0851-1461FS03CL28)】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
本公司(企业)及附属机构,非服务大沥镇2014-2016年度农村财务代理记账的供应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报名费申请退还说明
我方于2015 年 月 日报名参加大沥镇2014-2016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项目编号:沥采2015013(0851-1461FS03CL28)】,并缴纳报名费(大写金额) 元。由于2015 年 月 日发布的大沥镇2014-2016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补充公告以致我司不符合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请贵司退还报名费 (小写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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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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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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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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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地址、开户银行(含汇入地点)和账号要与报名费汇款时的一致。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报名费汇款银行底单复印件黏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