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政府
作者: 发布于:2015-04-30 18: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编号:HCZB-2015-BJ1011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615345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3月27日
招标公告原文:
五、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联合体;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联合体投标;主投标人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4)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北京市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2014-2017年)》中相关工作内容,属于以下技术领域:燃煤替代、余热回收、脱硫脱硝除尘、VOC减排、氨排放治理、燃油机动车减排、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
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天津、河北地区内的,仅限于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热力)污染源治理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再次牵头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下午16:30(北京时间);
2015年5月7日 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鸿坤大酒店七层香江厅)。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鸿坤大酒店七层香江厅)。
现变更为:
五、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联合体;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联合体投标;主投标人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注: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单独投标,不要求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北京市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2014-2017年)》中相关工作内容,属于以下技术领域:热泵采暖、农村燃煤采暖替代、余热回收、脱硫脱硝除尘、VOC减排、氨排放治理、燃油机动车减排、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天津、河北地区内的,应属于热泵采暖、余热回收或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热力)污染源治理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各单位限申报2项项目,且2项项目应为不同技术的不同项目)、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独投标项目不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下午14:00-下午17:00;(北京时间)
2015年5月28日 上午7:3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另加:
召开现场答疑会:
答疑会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址: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候月鹏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22
传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招标编号:HCZB-2015-BJ1011 |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615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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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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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3月27日 |
招标公告原文: 五、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联合体;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联合体投标;主投标人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4)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北京市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2014-2017年)》中相关工作内容,属于以下技术领域:燃煤替代、余热回收、脱硫脱硝除尘、VOC减排、氨排放治理、燃油机动车减排、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 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天津、河北地区内的,仅限于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热力)污染源治理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再次牵头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下午16:30(北京时间); 2015年5月7日 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鸿坤大酒店七层香江厅)。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鸿坤大酒店七层香江厅)。 |
现变更为: 五、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联合体;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联合体投标;主投标人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注: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单独投标,不要求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北京市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2014-2017年)》中相关工作内容,属于以下技术领域:热泵采暖、农村燃煤采暖替代、余热回收、脱硫脱硝除尘、VOC减排、氨排放治理、燃油机动车减排、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天津、河北地区内的,应属于热泵采暖、余热回收或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热力)污染源治理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各单位限申报2项项目,且2项项目应为不同技术的不同项目)、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独投标项目不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下午14:00-下午17:00;(北京时间) 2015年5月28日 上午7:3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另加: 召开现场答疑会: 答疑会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址: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
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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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候月鹏 |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22 |
传真:010-63509799-808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