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喇沁旗各乡镇、街道照明设备采购询价公告”的变更公告
文件编号:KQGGZYXZXJ2015-027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喀喇沁旗各乡镇、街道照明设备采购询价公告”做如下变更:
一、“供应商资格须知”第一条中 “及”改为“或”。
二、“供应商资格须知” 第四条中“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更改为“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
三、“供应商资格须知”第六条中资质文件原件增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供应商资格须知”第六条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改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资格须知”第七条中“节能环保认证”更正为“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六、“供应商资格须知”第七条中“灯杆灯具检测报告”更正为“灯杆、灯具产品检测报告”。
七、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7米、8米太阳能路灯和4米太阳能庭院灯底座作法、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包括挖坑、定点等),要求技术参数抗风能力36.9m/s(六级风)以上,同时保证路灯能在恶劣天气下(暴雪)正常工作。
八、“报名确认”第一条中报名截止时间改为(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15年5月5日17:30时,过时不予报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九、供应商参加询价会议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一)制造商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资质文件原件、四个认证证书原件及灯杆、灯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二)代理商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本企业资质文件原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制造商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四个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灯杆、灯具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第一包现场报价时间改为:2015年5月6日上午10:00时;
第二包现场报价时间改为:2015年5月6日上午10:30分;
第三包现场报价时间改为:2015年5月6日上午11:00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