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中心医院PACS影像存储升级扩容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M2015-B077)”的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具体更改内容详见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一、 将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均更改为“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二、 将第二部分“一、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2)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3)系统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更改为:“(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2)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3)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 将原定招标文件公示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改:
1、将原定招标文件公示期从2015年5月4日起延迟至2015年5月8日。
2、将原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2015年5月4日起延迟至2015年5月8日17:30时”。
3、将原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5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5年5月2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4、将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5年5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已更改,现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