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购2015ADL034(Z)】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内容作以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页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
3.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
现更正为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
3.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仪及传输系统)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
二、原招标文件的第68页中
“附资格文件如下:
……
④提供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现更正为:
“附资格文件如下:
……
④提供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仪及传输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三、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中的其它条款不变。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13栋二楼B卡
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58-2867308-3005
传真:0758-2867638
E-MAIL:dlgz148@163.com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