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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9 10: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投标人:

    受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购2015ADL034(Z)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内容作以下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页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

现更正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仪及传输系统)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

二、原招标文件的第68

“附资格文件如下:

……

提供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现更正为:

“附资格文件如下:

……

提供所投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是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仪及传输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三、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中的其它条款不变。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及原公开招标公告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13栋二楼B卡

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58-2867308-3005

传真:0758-2867638

E-MAILdlgz148@163.com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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