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发展功勋金质奖章采购项目更正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8 16: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安排,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安徽省宁国市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发展功勋金质奖章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更正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ZFCG-2015-01-031
二、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
三、更正补充公告内容:
(一)本项目加工代理费控制单价:35元/克
(二)原招标公告的第四项“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造币企业。
第(二)项现更正为: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贵金属加工制造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③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2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贵金属类奖章、奖牌的生产加工服务)业绩;
④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贵金属加工服务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内容)。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集中采购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超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
咨询电话(传真):0563-4110839
电子邮件:ngzfcgk@163.com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8日
一、项目编号:NGZFCG-2015-01-031
二、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
三、更正补充公告内容:
(一)本项目加工代理费控制单价:35元/克
(二)原招标公告的第四项“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造币企业。
第(二)项现更正为: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贵金属加工制造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③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2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贵金属类奖章、奖牌的生产加工服务)业绩;
④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贵金属加工服务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内容)。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集中采购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超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
咨询电话(传真):0563-4110839
电子邮件:ngzfcgk@163.com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