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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手机客户端及微视频研发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8 17: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委托,就手机客户端及微视频研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一、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手机客户端及微视频研发项目
项目编号:郑财公开[2015]W004号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公告中第四条供应商资质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4、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完备的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售后服务体系。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
6、供应商须是双软认证企业,具有软件著作和荣誉资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荣誉、相应证明)。
7、供应商应已实施过同类或类似产品,并有近年内相关业绩及相关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须提供与中国500强企业或政府单位协作过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现变更为: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完备的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应已实施过同类或类似产品,并有近年内相关业绩及相关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须提供与中国500强企业或政府单位协作过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9:30分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9: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30分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分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其他有关事项: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荣誉、双软认证相应证明、业绩相关合同及使用情况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
“其他有关事项: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相关合同及使用情况证明原件;”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段明涛、闫志明
联系电话:0371-68865936
传真:0371-68850950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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