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长洲大街延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价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长洲大街延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GDXSDZS-C2015003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4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4月28日
变更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就2015年4月23日发布的长洲大街延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SDZS-C2015003),现对询价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1、询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修改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东正街一号楼新东江大厦第三 层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0)8816716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8167122
2、询价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三、履行时间和进度修改为:
“1、本委托事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6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初稿,25日内完成修改稿并通过评审,5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向市发改局上报并通过审批。”;2、支付方式修改为:“(2)、初稿完成后,支付项目价款的30%;修改稿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再支付项目价款的40%;经市发改局批准并完成所有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3、奖罚条款第3点修改为:“3、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日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或60日内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或不对报告进行无条件修改的,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支付项目费用的,不予支付,已支付项目费用的,予以追回,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答疑内容:
1问:用户需求书中要求中标人必须在中山市设置常驻机构以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提供租赁证、租赁合同、中山公司营业执照或中山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足以证明在中山市设有常驻机构的证明文件
- 为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询价文件,现对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保证金到账时间延期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7:30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6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15:00(北京时间)。
原询价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询价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和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0-8888003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齐东正街一号楼新东江大厦第三层301室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60-88167166 传 真:0760-88167122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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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回 执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公司已收悉《长洲大街延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价采购项目澄清公告》。该文件内容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日 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东正街一号楼新东江大厦第三层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