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购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
联系方式:18505386782
二、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号
项目经理:宿子敬 联系电话:0538-6270066传真0538- 6270066
邮箱:taxdcg@163.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4-0760
四、项目名称:泰安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购置
项目编号:XDZB-2014-091
五、预算控制价:63万元
六、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19日
七、变更事项:
(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中:
8.1递交时间:2015年1月14日9时起至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9时30分;
现变更为:
8.1递交时间:2015年1月21日9时起至9 时30 分止;
8.2截止时间:2015年1月21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按变更后执行。
(二)原采购文件中“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中: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业绩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总分值 |
分值 |
50 |
5 |
30 |
15 |
100 |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5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3.3.3 业绩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5 |
自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70万元以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二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
3.3.4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
响应情况 |
10 |
基础分为5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
质量性能 |
5 |
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信誉度,产品的性能、技术成熟度,产品的备品备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
|
样品评价 |
10 |
根据所提交样品外观、质量、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
|
技术措施 |
5 |
根据供货组织方案、运输、产品安装和调试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
3.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财务状况 |
2 |
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资信 |
5 |
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具备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具备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8 |
质保期为2年的不得分,每增加一年质保得1分,最高得3分; |
|
对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 |
现变更为: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业绩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总分值 |
分值 |
50 |
10 |
25 |
15 |
100 |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5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3.3.3 业绩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0 |
自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70万元以及以上的),每份得2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二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
3.3.4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
响应情况 |
5 |
基础分为2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 |
质量性能 |
5 |
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信誉度,产品的性能、技术成熟度,产品的备品备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
|
样品评价 |
10 |
根据所提交样品外观、质量、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
|
技术措施 |
5 |
根据供货组织方案、运输、产品安装和调试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
3.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财务状况 |
2 |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 注: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资信 |
5 |
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具备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具备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8 |
质保期为2年的不得分,每增加1年质保得1分,最高得3分; |
|
对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5分。 |
八、其余内容不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