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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合作区公用事业管理研究课题招标澄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12-25 17:07:48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前海深港合作区公用事业管理研究课题招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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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前海深港合作区公用事业管理研究课题招标(项目编号:UHO2014-QHG0053)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必须是有相关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

澄清为:(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二)、第二章项目需求二(三)2C项内容:到香港、新加坡或日本调研。

澄清为:到香港、新加坡或日本调研。采购单位将会派人同中标单位一起前往以上地方调研,中标单位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单位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五个月

澄清为:合同签订后四个月。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所有涉及工作周期的,均由五个月改为四个月。

(四)、第二章项目需求二(三)项目进度安排澄清为:

2、b. 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至第二个月:完成深圳市相关部门调研(分别到市交委、市财委、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供电局及南山供电局、招商供电公司、南山区、市城管局、南山城管局、市绿化处、市地铁公司、公交公司等相关部门调研)及香港、新加坡或日本调研。

3、a. 合同签订后第三个月开始撰写研究报告,

b. 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修改并最终完成系列成果报告。

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此函。

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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