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种专业用车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11-19 10:27:15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2014年09月28日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特种专业用车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呼财购准字[2014]A-86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预审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应采购人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
3、资格预审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竞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表报名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 如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四条,预审时间: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12:00,14:00-17:00(星期五下午及节假日休息),现更正为: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及节假日休息);”。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第七条第一款,谈判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上午9:30分,现更正为:2014年12月2日14:30分; 三、采购文件澄清期、质疑截止期:2014年10月14日17时前,现更正为:2014年11月27日17时前。 详见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及询价采购文件,之前报名随延期有效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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