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公告
汕尾市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于2015年4月 17日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LHCGZX2015008)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第27页34.2商务方案评分细则中评审内容为“融资方案及项目经济分析”中:“投标人主体单位具有自有资金的依据为投标人主体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将相关资金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凭采购人出具的收据为准。”,现现澄清/更正为“投标人主体单位具有自有资金的依据为投标人主体单位在5月12日17时前(含5月12日17时)将相关资金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凭采购人出具的收据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第7、10、27、131页:“年投资计成本回报率最终报价:4%≤下浮≤8%”,现澄清更正为:“年投资计成本回报率最终报价:4%≤年回报率≤8%”。
注: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东翔
电话:0660-5608811
传真:0660-5608811 E-mail:gdlhpdx@163.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建东 叶海鹏
电话:13929308555 13502308199
联系地址:河口镇府 螺溪镇府
项目采购人: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温汉正
电话:0660-5663789
联系地址:陆河县朝阳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