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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安局采购交警执法仪和工作站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6-13 13:07:3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驻马店市公安局采购交警执法仪和工作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4年5月2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招标需求”发生变动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公安局采购交警执法仪和工作站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驻政采招【2014】54号

二、更正信息: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4.1、3.4.3 、3.4.4项,及相对应的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采集工作站的相关要求和第三章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4.5.1、4.5.3、4.5.4项”的要求现均变更为:

3.4.1执法记录仪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CCC))。

3.4.3采集工作站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4.4采集工作站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一项“执法记录仪中的性能及技术指标的第4、5、6、7、8项”的要求现变更为:

1、摄像分辨率1920*1080, 1440*1080,1280*720, 848*480可选

2、照相分辨率1600万像素,有效像素4608*3456,4000*3000,3200*2400,2592*1944,保存格式JPEG

3、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550cd/m²,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800:1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四项的“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要求,现变更为: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第4.5.1、4.5.2、4.5.3、4.5.4项评标时不需要提供原件)。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四〉 原招标公告第7、第8项: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4年6月17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6月17日9:3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现变更为: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4年6月27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6月27日9:3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注:原招标文件中内容与变更内容不一致的以变更内容为准。

三、其他信息不变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1388号)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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