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检察院2014年政法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致各供应商:
1、一包项目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均包含安装与调试,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将安装调试费用及安装调试所需配件的费用考虑进设备报价中,中标后对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一包项目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安装调试后应与县市警务区设备实现无缝连接,保证设备之间数据相互调用,采购人保留后期系统测试的权利,若不满足要求,中标单位应进行及时维护,直到设备能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二包检察技术装备中黑白激光一体机中:
(1)打印速度:高达35页/分钟(letter)变更为高达33页/分钟(A4纸);
(2)复印速度:高达35份/分钟(letter)变更为高达33份/分钟(A4纸);
数码相机中:
(1)*1、相机类型 数码单镜反光相机(配18-200镜头)变更为
*1、相机类型 数码单镜反光相机(配AF-S18-200镜头)
4、第四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中:供应商每提供一份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各包控制价)合同,每份得3分,最多得6分;变更为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一包不低于20万元,二包不低于10万元)合同,每份得3分,最多得6分;
5、本项目(一、二包)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由2014年4月25日上午10:00推迟至2014年4月30日上午10:00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推迟至2014年4月29日17:00前。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 0372-7725518
代 理 机 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任女士
电 话:0371-55153019
邮 箱:hengleh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