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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税务局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入围的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2-28 08:17: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财政税务局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入围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4-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就象山县财政税务局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入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2014XSZFCG013G
二、项目概况: 象山县财政税务局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入围
三、补充事项:

1、原开标日期和截止日期:2014年3 月11日13时50分。

现开标日期和截止日期:2014年3月18日13时50分。

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为:

评分项目

评标内容及标准

投标价格

30分

1、承诺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即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件)标准下浮20%得30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技术分70分

政府采购代理资格(5分):具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得 5 分, 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得 2 分。

2、2013 年度在宁波地区代理的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中标金额(15分):

以 2013 年度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中标公示为准, 按中标总金额高低排名。 第一名得 15 分, 第二名得 12分, 第三分得 9 分,第四名得 6 分,第五名得3 分,第五名以后不得分。

3、2013 年度在宁波地区代理的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数量(15分):

以 2013年度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中标公示为准, 按项目总数高低排名。第一名得 15 分, 第二名得 12分, 第三分得 9 分,第四名得 6 分,第五名得3 分,第五名以后不得分。

4、招标师数量(10分):登记在本单位的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人数,5人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的10分。(以证书为准)

5、项目负责人经验(2分):有5年(含)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有5年以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无招标代理工作经验者不得分。经验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与项目负责人对应方有效),经验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6、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1年(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内进入政府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项目的,每个0.5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7、法律顾问或专职法律人员(2分):具有法律顾问或专职法律人员的,得2分。(提供合作协议或社保证明、证书)

8、招标代理工作方案(13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招标工作方案内容进行评议:优13—11分、良11—9分、一般9—7分;

9、办公或经营场所(5分):

评审各投标人驻宁波行政区域的、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有关的场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得基本分3分(低于1000平方米的得0分)。

属自有产权房的,加2分。

自有产权房面积根据房产证原件或他项权证原件确认,房屋所有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保持一致,租赁房面积根据租房合同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确认。

现改为:

评分项目

评标内容及标准

投标价格

30分

1、承诺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即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件)标准下浮20%得30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技术分70分

政府采购代理资格(5分):具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得 5 分, 具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得 2 分。

2、2013 年度在华东地区代理的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中标金额(13分):

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项目以 2013 年度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中标公示为准;宁波大市范围外的项目,凭中标通知书并经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确认。按中标总金额高低排名,第一名得 13 分, 第二名得 10分, 第三名得 8分,第四名得 6 分,第五名得3 分,第五名以后不得分。

3、2013 年度在华东地区代理的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数量(13分):

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项目以 2013年度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中标公示为准;宁波大市范围外的项目,凭中标通知书并经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确认。按项目总数高低排名,第一名得 13 分, 第二名得 10分, 第三名得 8分,第四名得 6 分,第五名得3 分,第五名以后不得分。

4、招标师数量(10分):登记在本单位的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人数,5人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的10分。(以证书为准)

5、项目负责人经验(2分):有5年(含)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有5年以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无招标代理工作经验者不得分。经验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与项目负责人对应方有效),经验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6、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1年(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内进入政府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项目的,每个0.5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7、法律顾问或专职法律人员(2分):具有法律顾问或专职法律人员的,得2分。(提供合作协议或社保证明、证书)

8、招标代理工作方案(15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招标工作方案内容进行评议:优15—12分、良12—9分、一般9—7分;

9、办公或经营场所(7分):

评审各投标人驻宁波行政区域的、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有关的场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得基本分4分(低于1000平方米的得0分)。

属自有产权房的,加3分。

自有产权房面积根据房产证原件或他项权证原件确认,房屋所有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保持一致,租赁房面积根据租房合同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确认。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2月27日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11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附件:新2014013G财政局2014-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_20142271458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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