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全自动水面清洁船作者: 发布于:2015-04-24 16: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5-HCGK-98-全自动水面清洁船采购项目作出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7页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中:“(3)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II类或以上)”更改为“(3)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IV类或以上)。
2、招标文件第13页商务因素F2中:“2.1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等进行评价。分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优(15-12分)、良(11-9分)、一般(8-3分)、差(2-0分)。”分值调整为“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等进行评价。分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优(9-8分),良(7-6分),一般(5-3分),差(2-1分)”。
3、招标文件第14页“2、商务因素F2”增加一项“2.9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III类或以上)得2分,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II类或以上)得4分,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I类或以上)得6分,满分6分”。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2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4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公布2015-HCGK-98-全自动水面清洁船采购项目的更改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