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虞城和民权县公安局“对讲机”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对商财采【2015】127号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招标公告已于2015年4月23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原招标公告中“注: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
现变更为:注:投标单位最多可以投两个标段。
本次商丘市、虞城和民权县公安局“对讲机”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127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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