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对商财采【2015】089号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竞争性谈判公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原变更公告中警用水壶技术要求 “是公安部警用水壶的起草单位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此要求删除。
本次商丘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089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5日
上一篇:施甸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第二次变更公告)
下一篇:江西省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县二中校园广播系统项目(2015021)重新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