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号补遗书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2-17 08:21: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 为防止指定品牌,限制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不提供具体图片。
2. NSCC国体认证:采购人有权采购优质产品,国体认证为国家体育总局出具,另国内有4家企业通过国体认证,符合公开招标的要求。
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 一标段区属幼儿园玩教具要求提供科学发现室样品(整箱)。
(2) 样品的规格型号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将样品带到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取。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应封存完好,投标人封存的样品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对于由密封不完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样品一经报送,不得再补充、更换,并作为投标人中标之后提供货物的标准。投标人提交的样品由评标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拆封查验,如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样品领取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4.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年3月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5.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投标报价清单”取消(P40页),报价清单格式按采购清单部分执行。
6. 采购清单的部分内容修改,修改内容另附。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