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2014-2016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大沥镇2014-2016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项目编号:沥采2015013(0851-1461FS03CL28)】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正、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31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
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分> (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 2012年1月1日至今接收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农村社区(村、组)委托的审计业务,以合同为依据。 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含)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 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 本项最高分为10分。 |
更正为
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分> (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 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依据。 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含)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 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 本项最高分为10分。 |
2、招标文件P5页“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29日9:00 ~9:30”更正为“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14日9:00~ 9:30”。
3、招标文件P5页“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9:30”更正为“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4日9:30”。
4、招标文件P19页“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16时00分,未能按时达账的则投标无效”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16时00分,未能按时达账的则投标无效”。
二、更正日期:2015 年4月24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1.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大沥镇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7室(佛山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8320 5201-81
E-mail: clfs_bm@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