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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搬迁及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6-17 13:29: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我公司组织的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搬迁及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35-1301G95N017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13年6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采购实际需要,现将原公告“第七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并且取得经年审合格工商营业执照。

3、A项目包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维修机床及产品零配件、机械设备、工程设计及安装。

4、B项目包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教学仪器、教学实训设备、电子电气仪器、电教仪器。

5、C项目包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电脑硬件、电脑网络、系统集成。

6、提供2013年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7、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文件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8、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依照联合体投标规程)

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3306822

联系地址:清远市东城街办平塘村委会学府路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小姐、林小姐

电 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 真: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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