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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剑川大道以东区块)场地平整工程(一标)监理采的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3-06-14 13:01:27 来源:浙江省政府采购

龙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剑川大道以东区块)场地平整工程

(一标)监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龙泉市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剑川大道以东区块)场地平整工程(一标)监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JH2013-01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5月31日

五.更正事项:

A、企业资信业绩及能力(20分)

(1)2009年1月1日至今内获得过国家先进监理企业得4分,省级先进监理企业得2分。(总分4分,取高分,不累加。)

(2)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授予日期为准)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得4分,被市级(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得2分。本项最高为4分,以最高奖为准,不累计计分。(总分4分)

(3)投标单位从2009年1月1号以来监理过200万立方米以上的场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合计得9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相应工程量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得分。(总分9分)

(4)拟派总监从2009年1月1号以来监理过200万立方米以上的场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合计得3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相应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得分。(总分3分)

以上证书等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无原件者不得分。获奖的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其它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如弄虚作假一旦查实作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上报主管部门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

现更正为:

A、企业资信业绩及能力(16分)

(1)2009年1月1日至今内获得过国家先进监理企业得4分,省级先进监理企业得2分。(总分4分,取高分,不累加。)

(2)投标单位从2009年1月1号以来监理过200万立方米以上的场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合计得9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相应工程量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得分。(总分9分)

(3)拟派总监从2009年1月1号以来监理过200万立方米以上的场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合计得3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相应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得分。(总分3分)

以上证书等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无原件者不得分。获奖的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其它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如弄虚作假一旦查实作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上报主管部门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

总得分=资信标(满分16分)+技术标(满分60分)+商务评(满分20分)=96分(满分)

2、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以上重大内容变更,故本次采购项目的报名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迟至2013年6月27日17:30时,开标时间延迟至2013年6月28日09:30时。(注:原已报名的供应商无须再报名,但应重新提交报名表)

六.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按照此变更公告内容执行,其他部分不变。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龙锦公寓201室

联系人:潘小兰

联系电话:0578-7113468

传真:0578-7113468

龙泉市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 6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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