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平安城市视频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补充通知
一、招标编号:温交易[2012]154号
二、项目名称:温县平安城市视频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7第9项产品综合评分(6分):所投高清摄像机、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网络存储、智能行为分析系统厂家、视频综合平台及中心平台软件为同一品牌;以上满足6项及以上6分,满足5项以上4分,满足4项以上3分, 3项及以下不得分。
现更改为:产品综合评分(6分):所投高清摄像机、高清治安卡口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网络存储、智能行为分析系统厂家、视频综合平台为同一品牌;以上满足6项及以上得6分,满足5项以上得4分,满足4项以上得3分, 3项及以下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P17第10项售后服务人员配置(4分):1、招标人指定设备和系统在本省有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本地化服务人员20人以下得1分(含20人),21-30人的得2分,人员多于30人的得3分。(以现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者不得分)。2、投标单位注册地在河南或在河南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得1分。(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现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人员5人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者不得分)。
现更改为:售后服务人员配置(4分):1、招标人指定设备和系统在河南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服务人员20人以下得1分(含20人),21-30人的得2分,人员多于30人的得3分。(以现场提供的河南省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者不得分)。2、投标单位注册地在河南或在河南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得1分。(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现场提供的河南省服务人员5人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者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P18厂家用户证明(4分):投标人提供中心平台软件在河南省平安城市中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应用的用户证明,提供5份(含5份)以上得1分,10份(含10份)以上得2分,15份(含15份)以上得3分,20份(含20份)以上得满分;(软件厂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中的平台软件产品必须为平安城市平台软件,提供警务督察平台软件、治安卡口平台软件、电子警察平台软件、数字城管平台软件用户证明视为不满足,不得分)。
现更改为:厂家用户证明(4分):投标人提供中心平台软件在平安城市中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应用的用户证明,提供5份(含5份)以上得1分,10份(含10份)以上得2分,15份(含15份)以上得3分,20份(含20份)以上得满分;(软件厂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中的平台软件产品必须为平安城市平台软件,提供警务督察平台软件、治安卡口平台软件、电子警察平台软件、数字城管平台软件用户证明视为不满足,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P18第6项平台软件厂商证明(2分):1、平台软件原厂商在河南省内设立有常驻办事机构(需提供近三年工商纳税证明及相关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平台软件生厂商公章);2、平台软件原厂商在河南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团队,提供具有不少20人的本地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平台软件生厂商公章);以上满足一项得1分,全满足的得2分。
现更改为:平台软件厂商证明(2分):1、平台软件原厂商在河南省内设立有常驻办事机构(需提供近三年工商纳税证明及相关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平台软件生厂商公章);2、平台软件原厂商在河南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团队,提供具有不少20人的河南省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平台软件生厂商公章);以上满足一项得1分,全满足的得2分。
(5)原招标文件P13 6.6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现更改为:质疑或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或投诉。质疑或投诉时须提供质疑书或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或投诉人或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或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或投诉事务时,除提交质疑或投诉书外,还应向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质疑人或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质疑或投诉概不受理。
(6)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2012 年 11月 29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2012 年12月11日 9时30分
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2年 11 月27日 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票据为准。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2年12月7日 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票据为准。
(7)原招标文件P65第七项服务承诺,现增加:7.8 乙方应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满足省、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原招标文件P14 9.3 特别提示:投标报价应包含融资费用和八年系统的免费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
现更改为:9.3 特别提示:9.3.1投标报价应包含融资费用和八年系统的免费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9.3.2中标人应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满足省、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2年11月28日17时30分前持《报名须知》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领取书面补充通知及补遗资料,逾期未领取的,自行承担后果。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920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15639164996
监督单位:温县纪委交易监察室
电话:0391—6135061
201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