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9-25 07:28: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GPCGD12C051FG051F]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12-9-7发布的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采购(采购编号:GPCGD12C051FG051F)的采购文件及公告内容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和补充规定。

一、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 招标文件第13页,一、投标费用说明,第2点内容修改。

原描述:

“本次招标直接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向投标人收取其他费用。”

更改为: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10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

(百万元)

1以下

1-5

5-10

10-50

50-100

100-1000

1000以上

费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收费=1.5+2.4=3.9万元”

2、 更正日期:2012年9月24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文末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丘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020-62791632 电话:/

传真:020-83177411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我公司已收到GPCGD12C051FG051F更正公告

签收处: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