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事宜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A、B包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第七项“企业获奖情况及荣誉”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7 | 企业获奖情况及荣誉 | 8 | 1、评审标准: 1)2012年至今投标人获得过“深圳市十佳消杀单位”的,得25%; 2)A、获得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行业评选综合实力排行前十名企业一年得10%,二年得15%,三年得25%;B、从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四害防治服务方面得到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5%,此项最高得25%(A或者B只选择一项计分,不重复得分); 3) 投标人获得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绿色创建示范单位称号的,得50%。 2、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修改为:
7 | 企业获奖情况及荣誉 | 8 | 1、评审标准: 1)2012年至今投标人获得过“深圳市十佳消杀单位”的,得25%; 3)A、获得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行业评选综合实力排行前十名企业一年得10%,二年得15%,三年得25%;B、从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四害防治服务方面得到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5%,此项最高得25%(A或者B只选择一项计分,不重复得分); 3) 投标人获得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绿色创建示范单位称号的,得50%。 2、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二、对招标文件A、B包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第二章“项目需求”中,附件2表后注表述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注:以上面积为清扫保洁面积,地段具体消杀面积由供应商到实地勘测,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联系人:黄先生0755- 84607033)
A包修改为:
注:实际消杀面积包含在以上公布的清扫保洁面积之内,A包约110万㎡。
B包修改为:
注:实际消杀面积包含在以上公布的清扫保洁面积之内,B包约100万㎡。
三、其余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变更后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82786018-810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