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5-03 08:29: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管理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172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就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应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16页“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变更为:“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前采购人有权对各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向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各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为便于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定为2012年4月28日下午17:30。

(三)原《评标标准和办法》变更为:

一、投标报价(20分)

得分值=20×(P最低/P)

P为投标报价

P最低为有效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为其交“三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否则为废标)、服装费、工具费、培训费、消耗品、管理费、税费,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技术服务方案及人员配备(34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每个项目的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工作程序及细则等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如下:

1、服务方案(19分)

其中:机构岗位工资设置方案(0-5分);各分项管理服务方案及合理的人员配备(0-10);人员培训方案(0-2分);档案管理方案(0-2分)。

2、人员配备情况(15分)

项目执行总经理具有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四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独立管理2年以上经历者得3分;其它部门主要管理人员(人事行政、房务、餐饮、工程、安保)等具有酒店管理人员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或酒店管理专业学历证书,且具有四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管理经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6分。配备管理人员提供“三金”证明,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最多6分(提供本单位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在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三金”证明材料)。

三、企业信誉、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15分)

1、成功案例(6分)

投标人提供2009年以来外派酒店管理的成功案例,且项目合同额为200万以上,服务内容应至少包括餐饮、客房、保安、保洁、会议服务、工程管理与维修等项(含),每提供一个管理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

2、经营信誉(5分)

投标人有关荣誉:投标人所管理的酒店每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酒店、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有一个得1分;每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酒店、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有一个得2分;以上两项累计,最多得5分。

3、财务状况(0-2分)

提供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2009、2010年度财务报告,视盈利情况打分。

4、经营状况(0-2分)

根据2011年第四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打分。

四、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及物质装备情况 (7分)

1、管理模式:清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运作机制、明确的管理构想、工作计划和各部门职责 (0-3分)

2、物质装备: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办公用房、后勤用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器械、工具、通讯及保安等装备齐全、配置合理)的投入(0-4分)

五、服务措施及承诺(1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各个岗位的服务内容、形式及具体工作程序、细则,以及分别设置相应健全、明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标准情况、奖惩措施进行打分。

1、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情况(0-4)

2、优惠条件(0-2分)

3、管理规章制度情况(0-2分)

根据投标人是否设置合理的内部奖惩、考核制度,建立自查表格等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打分;

4、合理的经费支出结果分析(0-2分);

5、违约责任划分及整改措施(0-2分);

6、前期接管方案及合同到期时的交接承诺(0-2分)。

六、对投标人综合评议(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并结合采购人书面考察报告,对比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酌情进行打分(1-10)

(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采购人将公布招标控制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