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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学生宿舍管理专业教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3-31 19:07: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学生宿舍管理专业教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DZB-12-A002F),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须知”第36条 第36.1项内容:

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现更改为:

采购单位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二)原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须知”第36条 第36.2项内容: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十五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更改为:

采购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十五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

(三)原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须知”第36条 第36.5项内容: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现更改为:

中标服务费不计入本次项目投标报价。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须知”第36条 第36.4项内容:

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6.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内容与本澄清的相关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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