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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LP大屏系统项目》的变更说明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3-09 15:46:47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

我中心发布的《DLP大屏系统项目》(HAZC-(2012)公字第0003号)的公开招标项目,应采购单位申请,现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第三章第二节第一条“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取消。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第二节第一小节(9页)

“(13)大屏幕控制软件的国家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果有)。

(14)有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大屏幕显示系统”质量信用等级证书,不低于AAA级(如果有)。

(15)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8001;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果有)。”

调整为:

“(13)大屏幕控制软件的国家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第二节第二小节(10页)

“(1)大屏系统具有参数平衡调节技术的专利证明文件并对其做详细说明。(如果有)。

(2)DLP多屏拼接显示系统具有国家电器产品强制CCC认证证书(如果有)。

(3)DLP系统的投影单元实测噪音测试报告(如果有)。

(4)DLP系统硬件结构必须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抗震动的测试报告(如果有)。

(5)投影机芯必须有完备防尘措施,并有权威机构提供的防尘测试报告。(如果有)。”

调整为:

“(1)DLP多屏拼接显示系统具有国家电器产品强制CCC认证证书。

(2)DLP系统的投影单元实测噪音测试报告。

(3)DLP系统硬件结构必须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抗震动的测试报告。

(4)投影机芯必须有完备防尘措施,并有权威机构提供的防尘测试报告。”

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书第三章第三节(22页)“具有平衡调节方法功能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调整为“具有平衡调节方法功能”。

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书第三章第三节(21页)"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5个指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变更为“提供5个指标的检测报告。”

六、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书第三章第三节主要产品技术要求(30页)“16路计算机视频(BNC),音频号输入,16路计算机视频(BNC),音频矩阵输出”

变更为“32路计算机视频(BNC),音频号输入,16路计算机视频(BNC),音频矩阵输出,且需要与公安局中心矩阵形成二级联网控制。”

同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书的第三条招标内容、技术功能要求:(二)设备清单第八项(18页):视频矩阵16进16出。

变更为:视频矩阵32进16出。

七、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4页):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二级(含)以上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变更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二级(含或同等)以上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或同等)

八、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书的第三条招标内容、技术功能要求:(二)设备清单中1-8项的参照品牌:威创、巴可、科视

均变更为:威创、GQY、巴可、科视

九、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第三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整为:“投标方或大屏厂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关于相关时间的变更: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推迟至2012年3月16日上午11:00前。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推迟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2:00-2:30止。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推迟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2:30前。

开标时间推迟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2:40。

其它要求不变。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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