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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秩序“以奖促治”奖励经费设备厂家遴选项目第二包:非回传型执法记录仪招标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0 16: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修改为“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6-1 资格声明”中“(2) 我方的投标文件,有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修改为:“ (2) 我方的投标文件,有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14.1.2  提供上一年度(指2014年,如开标时尚未对2014年度财务审计,可提供相关说明并附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修改为“14.1.2  提供上一年度(指2014年,如开标时尚未对2014年度财务审计,可提供相关说明并附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递交投标文件、样品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北京紫金丽亭酒店三层丽坊厅(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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