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笼舍区及放养区绿化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笼舍区及放养区绿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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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于2013年5月9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笼舍区及放养区绿化工程(招标编号OTC1303004,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需要答疑的要求,应采购人要求编制第01号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如下: 一、问题:招标文件(第ll卷)第七章三、评标表格表4;《商务评议指标表》中的“5、企业信用: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得2分,少一年不得分。”。 有关2012年的重合同守信用还在评审阶段,要到6月份左右才能公式结果。 是否能将招标文件的企业信用时间改成“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答复:将招标文件(第ll卷)第七章三、评标表格表 4;《商务评议指标表》中的“5、企业信用: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得2分,少一年不得分。” 改为:“5、企业信用: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得2分,少一年不得分。” 二、另外,本项目延期开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年0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注: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或说明,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本答疑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