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手术室病房楼PVC地板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0-10-25
招标编号:PVC20101025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委托对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手术室病房楼PVC地板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准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到下述地址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手术室病房楼PVC地板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施工总包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街54号
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
2. 本次招标暂估数量:16000平方米
3.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投标产品说明:
(1)投标产品必需为国外进口
(2)厚度≥2.0mm、宽度≥1.80m、长度≥20m
(3)材质要求:为多层复合PVC结构,耐磨层必须≥0.7mm
(4)环保要求:投标产品不得选用回收垃圾料或再生材料,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5)投标产品为无方向花纹。
(6)耐磨等级必须为T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持有其唯一专项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以上;代理商:公司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同时要求出具授权的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防火建筑材料》GB8624-2006相关标准对Bf1级的规定要求,附加分级符合S1,tl级的材料的要求,并提供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检测报告。
4.报名时务必提供:
制造商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产地证明书原件(相关证书为非中文时,请同时附中文翻译说明一份),投标产品样本册一本,投标产品实物样品一块(规格1m×1m)。
代理商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针对本工程的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税务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及原产地证明书原件(相关证书为非中文时,请同时附中文翻译说明一份),投标产品样本册一本,投标产品实物样品一块(规格1m×1m)。
投标产品:无论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投标资格报名必需携带投标产品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GB8624-2006相关标准对Bf1级的规定要求,附加分级符合S1,tl级的材料的要求及《国家物理性能》GB11982.1-2005(其中必须有国家对室内有害物质的四项检测标准)的原件检测报告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报名人公章。
注: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和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申请人在北京市通州区焦王庄小区北底商1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后,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投标报名期限:2010年10月 25 日 9时至2010年 10 月 29日15 时。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焦王庄小区北底商1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自 2010年10月 25 日至2010年 10月 29 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焦王庄小区北底商1号。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上签字。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 2010年 11 月 2 日 16 时前,送达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9.当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 7 家时,招标人将按择优原则选择 7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10.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名单确定后,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焦王庄小区北底商1号
邮 编: 101101
联 系 人: 王琦
联 系 电 话: 010-89527605
传 真: 010-8952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