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案件临侦与电子数据取证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日期:2010-09-21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对互联网案件临侦与电子数据取证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案件临侦与电子数据取证系统项目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互联网案件临侦与电子数据取证系统采购。
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RMB 25万元整,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内容及控制金额如下:
标段 |
设备配置 |
控制金额(元) |
第一标段 |
主系统(标准版)、辅助设备 |
130000.00 |
第二标段 |
取证基本设备、存储设备及接口、网络设备及连接线、常用工具、勘查箱软件 |
120000.00 |
合计 |
250000.00 |
供应商可以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价,也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价,最终只能成交其中一个标段。供应商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赵艳春 和佳乐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69289
五、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凡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须遵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相关规定。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从2010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0室)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报名时须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