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购置执法勤务装备信息更正公告
日期:2010-09-21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购置执法勤务装备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项目编号:MC2010-40-2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张宝文 69860110-6813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9828109/8019/8192转17
传真电话:69844751
项目联系人:高奉雯
首次公告日期:2010年9月14日
更正日期:2010年9月21日
更正理由:更正9月14日招标公告内容。
更正事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删除6-9《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八期)所在页复印件这条,删除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共12条。
备注:供应商收到此更正公告后,请务必在24小时内按回执格式以传真形式回复确认。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21日
回 执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你中心发“ ”的更正公告,特此回函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