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军供站凯旋大厦门窗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延期)
报建编号:1210508020090063
招标备案号:12002010054016
施工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市施工[2010]0616
延期原因: 投标报名不足三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军供站凯旋大厦门窗及外檐玻璃幕墙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09019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军供站、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469234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军供站、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军供站凯旋大厦单体总建筑面积为12360平方米。地上面积10805平方米,地下部分面积为1555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高度为44.8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2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天津市军供站凯旋大厦门窗工程施工项目,门窗面积约1191m2,计划投资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10年06月22日 至 2010年10月29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在有效期内;2、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一名,要求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须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一名,要求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担任,专业不限,并须提供投标人任命书(承诺安全项目经理只在本工程项目中任职);以上正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5、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企业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6 月8 日 至2010 年6 月12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6月09日至2010年06月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2 时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军供站、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建勋、康庄(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2号
邮政编码:300251 联系人:李文俊 电话:022-26432474
传 真:022-2643247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学玲(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邮政编码:300060 联系人:任会娜、赵立 电话:022-23556653
传 真:022-23556653
日期:2010 年6 月8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