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天津网络设备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网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573)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增加一项要求:项目需求书中所采购设备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设备,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二、本项目增加两包,分别为第一包:天津财经大学交换机、安全网关、存储设备、服务器和第二包:天津财经大学小型机、UNIX终端机、笔记本电脑、UPS、交换机、J2EE应用服务器软件、数据库软件、IT监控管理平台软件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质性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服务要求
第二包:
1.提供所投产品三年原厂免费维修和上门服务,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人所提供的网络设备在原厂备案的最终用户为“天津财经大学”。
3.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应提供原厂免费上门服务和免费维修的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对用户使用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第三包:
1.提供所投硬件产品三年原厂免费维修和上门服务,终身维修;提供所投软件产品三年免费升级服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应提供小型机和UNIX终端机的原厂免费上门服务和免费维修的承诺函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软件产品的厂商出具的所有产品为正版产品的说明函原件。
3.投标人对用户使用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
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7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六、本补充文件未涉及内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4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网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573)”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