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 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GPC-[2009]050(点击查看超标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各投标人:
我中心现就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更正事项、内容
1、P3页“预算限价:项目总代理费最高限价为95万元”。改为“预算限价:项目总代理费最高限价为95万元,最低限价为76万元”。同理,P6页“预算限价:人民币9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限价的20%”。改为“预算限价:项目总代理费最高限价为95万元,最低限价为76万元”。P13页“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限价95万元,且不得低于预算限价的20%”改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95万元,且不得低于76万元”。P29页“投标报价低于预算限价20%、不确定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改为“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不确定或超过最高限价的”。P38页“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限价95万元或低于预算限价2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改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95万元)或低于最低限价(76万元)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P42页“投标人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作如下修改:
原表格:
投标人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能提供广州地区纳税证明的最优
有( )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审计报告》在《投标文件》第 至 页。
2008末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见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在《投标文件》第 页。
现改为:
财务报告权威性及企业经营情况
200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见2008年度《利润表》,在《投标文件》第 页。
有( )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
有( )无( )拒绝和否定意见
2008年度《审计报告》在《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09年5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港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5楼
联 系 人:刘定 联系电话:83050267传真:8305027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 邮编:510175
项目联系人:刘振辉 22330243 传真:020-2233026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