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污水管公开招标作者: 发布于:2015-04-17 11: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4月2日发出的“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污水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15-WT-1-G),现有如下变更通知:
一、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条款”变更为“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需 方:
供 方:
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清单)
人民币(大写):
(小写):¥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 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1、依据 装箱单,对所有 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 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 清单,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 安装后,检查 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 均为标书承诺 ,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 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 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 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 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不需再提供“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7 投标人对《采购合同条款》的意见”。
三、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