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公安局柴油发电机组、基地台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补充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公安局柴油发电机组、基地台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补充公告
1、采购单位名称:闽侯县公安局
2、联系人:刘主任
3、联系方式:0591-22610126
4、采购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313室
6、联系人:林玉华
7、联系方式:0591-83738636
8、项目名称:柴油发电机组、基地台等采购项目
9、招标编号:ZFCZZB-2015007
10、首次公告日期:
11、补充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货物一览表里的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经审核无误后,三年内无息付清款项。”;
现更改为:“货物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二个月左右一次性付清货款。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2)原招标公告:“投标截标、开标时间: 2015-04-30 09:00:0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投标截标、开标时间: 2015-05-07 09:0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0591-83754117)回函确认本通知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通知并且无异议。
特此公告,请特别注意。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