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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南镇罗合村东湖小学建设项目(一期)[GDHL(ZB)2014020G]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4-17 16: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平南镇罗合村东湖小学建设项目(一期)[GDHL(ZB)2014020G]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平南镇罗合村东湖小学建设项目(一期)[GDHL(ZB)2014020G]作出如下更改内容:

序号

原招标文件

现更改为:

页码·条款

原条款要求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点、第二章1.3.2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定额工期:365日历天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定额工期:240日历天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专职安全员要求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3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1.1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由计价软件生成)

(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预算书

4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3.1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有效期:90天

5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7.3.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四舍五入到位)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的10%(四舍五入到位)

6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3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7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10 %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10 %的履约担保

8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相关签证、政策性调整等  

9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进度付款,支付限额为完成合同造价的95%。(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经审计且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第23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95%的工程款;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经审计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拨付 

1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2.1招标文件的组成

(5)工程量清单;

此项删除

11

原招标文件第147页第五章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此章无内容

12

原招标文件第175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已标价工程预算书

(工程预算书总报价包含工程预算价及建安劳保费并分别列出。工程预算书总报价应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中的“投标函报价”相一致,如不一致时作废标处理)

13

原招标文件第152

二、施工要求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具体技术参数按工程工程量清单说明。

二、施工要求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14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第36页)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2分)。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1分)。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平南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平南县二环路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8号A8栋C-1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人:陈  康

电  话:0775-7860377                       电  话(传真):0771-5675528(0771-5675479)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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