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东平圩农民安置区电梯采购项目答疑回复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东平圩农民安置区电梯采购项目(答疑回复公告)
1、关于投标人资格疑问回复:
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发改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关于商务标分值的质疑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关于招标文件第5 页 26 付款方式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第5 页 26 付款方式中第二款更改为“银行汇票解汇成功或保证金实际到账且合同签订完成后十五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物合同总价款的30%。”
4、关于招标文件第20页评标方法中“企业资质与规模” 疑问回复:
因在电梯使用过程中不排除改造的可能,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5、关于招标文件第20页评标方法中关于“企业业绩” 疑问回复:
更改为“自
6、关于招标文件第20页评标方法中关于“企业信誉”第二项的疑问回复:
更改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10分”,删除“所投产品具有省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有得6分,无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还没有施工的楼房是否可以按中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解决基坑及井道尺寸不符的问题,如能按中标单位图纸施工是否还产生费用吗?” 疑问回复:
本项目施工图已经给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按招标文件招标须知前附表29说明第九项执行。
阜阳市东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