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15-12采购项目(重招)更正公告
“五、投标人资格”由原来的: 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5.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建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职称;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凌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22644769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62619398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李畅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